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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gust 01 反对减少死刑判决 最近的一则新闻里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表示:“司法部门应尽量减少死刑判决,有理由不杀的人决不要判处死刑。”尽管张军没有具体说明司法部门将如何减少死刑,但他表示,将通过立法减少适合死刑的犯罪类型,下级法院将鼓励判决“死缓”。他指出,在最近的案件中,最高法院推翻了对激情犯罪或表示悔恨并承诺补偿受害者家属的罪犯的死刑判决。
这个新闻有点奇怪。
一,高法副院长发这番重话,是“中国日报”第一个传播出去的,人民网、新华网不仅没首先发布,连转载都没有。反倒是通过《纽约时报》出口转内销后,国内的论坛、地方网站转载不少。是政策还是探讨,或个人意见?不好说。
二,张院长说,有理由不杀的人决不要判处死刑。有理由,到底是指什么样的理由?法理上的?经济上的?政治上的?无法揣度。
三,有理由不杀的决不判死刑,这句话的另一面是有理由杀的必须判处死刑。该杀的都判死刑了吗?似乎没有,我想大多数人也会觉得没有。现实状况还没搞好,如今又要反向强行突进,难免操之过急了。
四,减少死刑的犯罪类型?具体是哪些类型?鼓励判“死缓”的,又是什么情况?希望最终受惠的不是人民蛀虫、贪官污吏。
没说清楚的事太多,被迫当了一回怀疑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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